最近連續承辦幾個借貸案件,好幾位屋主是八年級生,有的是受贈取得,
推斷應是數年前父母親的贈與行為,有的是繼承取得,在辦理銀行貸款後,
緊接著民間借款,往往事前沒做好金錢規劃,而越借越多,然後是借新
還舊、以債養債,後來只能選擇售屋還債了,或許是因為無償取得的房屋,
讓我都覺得借錢借的很瀟灑,賣房子也賣得很瀟灑。
A為獨子,25歲時母親將房屋贈與登記給A,當時該房屋無任何貸款,A開始做生意了,
也實現了當老闆的大夢,27歲時來公司詢問借貸事宜,他的房子已經向銀行貸款800萬,
民間再借了350萬了,繳不出利息,即將遭查封了,而且瀟灑的說,再借450萬後,準備將
房屋賣掉1300萬(評估應可賣到1500萬),但仔細算算如果房屋以1300萬賣掉,
解決所有債務後,尚須繳國庫將近400萬的房地合一稅。
【這是因為受贈取得之房屋,國稅局認定的取得成本為當時的公告現值,本案為400萬,2年內出售1300萬,
差價900萬,這差價需課稅45%】;這時A不再瀟灑了…………,經與家人研究,後來是房屋再贈與回母親名下,
找方法做銀行貸款來解決債務了。房子是保住了,但負債1000多萬,因此,A也搬回來了,家人團圓了,只是
這代價真大。 其實贈與子女不動產,可將該不動產再信託回父母親名下,屆時該不動產也無法做任何借貸了,
而且原則上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意即信託後,子女如有負債(作保…等),也查封不到這個信託財產了
(可參考信託法第12條)。 再建議:可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意思是當該不動產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
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及假扣押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
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權利人。
只要所有權人帶身分證正本、不動產資料(權狀正本不需要帶)、印章去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
連絡方式可留家人、父母親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