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藏在細節裡
常有的案件,列舉甚多借款人告知被隱瞞的事實
- 借款時僅告知每月利息1%,其他與利息相關的遲延利息、違約金均隻字未提,清償結算時才發現還款本金以外,每月連同違約金需10%以上。調閱房屋謄本,違約金欄位常看到每萬元每日30元(即每月9%),或每萬元每日20元(即每月6%),借款人常忽略這個地方,發生爭執時,才發現該文件已經簽名了,甚至已經做公證了。力揚投顧統計有民間私人設定抵押權的謄本,以上情形應有30%以上。
- 以上情形更離譜的,也曾看過違約金換算後每月超過100%的,或是設定450萬元,違約金100萬元的。我不相信借款人於借款前知道這樣後,還會繼續借款的。法律雖未規定違約金上限,但不想收取高額違約金的金主,應該不會寫這麼高才對。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有一「流抵約定」欄位,力揚投顧代辦的該欄位都是空白的。經統計有10%的私人設定謄本上,該欄位直接載明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本抵押物所有權移屬抵押權人所有。我的認知,金主沒有此想法的話,應不至於用此條件設定抵押權,也建議承辦代書辦理設定抵押權時,應讓借款人知悉,以符公正。
- 以上事件如有訴訟,結果應不至於如契約書所載,但哪幾個屋主可撐到9個月或更久後的判決,甚至到二審判決,那時候,借款人已經不一定還是屋主了。
- 常有代辦業者稱可幫原屋主清償民間借款,然後辦理整筆銀行貸款,以紓解原屋主房貸壓力,嗣後藉口是銀行無法貸款,結果是辦理另一個民間借款,但相關費用只能讓原屋主提高借款額度了。在此建議辦理銀行貸款可自行接洽,不肖代辦業者所採用的手段是違法或是詐欺的,聲稱自己銀行有特殊管道、或是將借款人的資料特別包裝過再送銀行申請(這可是「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如要論詐欺也應會成立,申請書簽名的是借款人,而非代辦業者。